各国外贸单证要求及提单丢失后应该如何应对
01各国外贸单证要求 德国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Code(至少4位),HS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CommodityCode栏位中。 荷兰及西班牙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哥伦比亚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在提单上必须显示其ACICode(InternationalCargoAgencyCode)。 印度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ExportCode(IEC);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AccountNumber(PAN);需在海关申报舱单中显示货值信息InvoiceValue。 出口至加拿大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须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马来西亚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非沙巴地区):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6位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Code。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出口至马来西亚沙巴的货物:在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postalcode;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postalcode;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经马来西亚中转的货物: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6位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Code。 巴林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一旦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任何更改申请都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对于更改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申请,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 此外,根据巴林港务局要求,自年4月1日(进口舱单提交日)起,进口至巴林的货物还需在舱单上显示主要货物(货值最高)的6位HSCODE。 出口至沙特阿拉伯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摩洛哥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须在货描中显示4位HScode;须显示收货人ICE(IdentifiantCommundel’Entreprise)号;运输模式必须是CY-FO。 厄瓜多尔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Number),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为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Number)。 巴拉圭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指示提单只接受toorderofConsignee,不接受toorderofbank;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CODE(HarmonizedCode);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情况下)须显示TaxIDNumber;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CODE(HarmonizedCode); 乌拉圭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乌拉圭或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Code;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ID)。 阿根廷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阿根廷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在单证中必须输入收货人的纳税编码(C.U.I.TNumber,Individualtaxpayeridentificationnumber),当收货人为“ToOrder”时,必须输入通知方的纳税编码(C.U.I.TNumber);在单证货描中必须输入货物的6位NCMNumber(H.S.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货值最高的货物NCMNumber(H.S.Code),提单上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货描中仅显示货值最高货物的NCMnumber或是所有货物的NCMnumber。 当收货人为拼箱货运代理,应在提单货描中录入“Consolidatedcargo”。 经阿根廷中转的货物:须在单证中显示货物的6位NCMNumber(HSCODE)。 智利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智利的货物: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若需签发SEAWAY,releaseoffcecode必须更改为AHJ;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UTNumber);在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通知方不能为报关代理,单证中必须显示通知方的税号(RUTNumber);单证收货人信息中不能出现“careof”,“onbehalfof”和“asagentof”字样,否则客户将无法完成清关手续。 对于经由智利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输入转运条款"THECARRIER’SLIABILITYISENDATAAA,THESHIPPERDECLARESTHATTHECARRIAGEFROMAAATOBBBISUNDERTHEMERCHANT’SARRANGEMENT,ACCOUNTANDRISKS.”(“AAA”meansthePlaceofDeliverystatedinB/L,“BBB”meanstheShipperdeclaredfinaldestination)。 秘鲁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秘鲁的货物: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只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SeaWaybill,且正本SeaWaybill只能签发给货代;单证中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Number); 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Number);当集装箱有多个铅封号码时,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显示全部铅封号。 洪都拉斯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洪都拉斯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危地马拉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危地马拉的货物:在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危地马拉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不接受海运单及电放操作。 尼加拉瓜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尼加拉瓜的货物: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可以签发海运单或进行电放操作,否则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加纳及科特迪瓦进口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加纳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至少6位H.S.Code;所有进口的车辆必须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编号,制造日期,型号;所有经加纳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转运条款,并且此时的提单收货人地址必须是位于目的地国家的;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Charge不能做到付(即提单运费只能做预付)。 出口至科特迪瓦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6位HSCode;海运费、起运港THC/DOC及其他LocalCharge不能做到付(即提单运费只能做预付)。 出口至希腊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希腊或经希腊中转的货物: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至少4位HSCode,HS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HSCode栏位中。 出口至乌克兰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乌克兰的货物:须在cargo信息中的HSCode栏位显示所有货物的H.S.Code(至少6位);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所对应的货物体积;品名须明确,不可使用“consumergoods”等笼统品名与特殊字符;若为指示提单(toorder)或转运货物(intransit),则通知方须在乌克兰境内并显示地址、电话、Email等详细信息。 出口至阿联酋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阿联酋迪拜或经迪拜转运的货物:需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货物的8位的HScode。若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则输入主要货物(货值最高货品)的8位HSCODE。 出口至巴基斯坦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须在货描中显示所有货物的6位H.S.Code;须在货描中显货物净重;若为SOC箱,则必须为记名提单,且须显示收货人的NTN(Nationaltaxnumber)。 出口至以色列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以色列的货物:必须在“CargoInfo"的HSCODE栏位输入至少4位HSCode;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栏位须输入其身份编码;发货人的身份编码:其所在国的外贸许可编号,如没有,可用所在国的纳税人代码; 收货人或通知方必须是以色列当地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及其VATNumber(增值税纳税人注册代码);如货物为私人物品,为其身份证号码(以色列人)或护照号码(非以色列人)。 出口至多米尼加单证的要求 出口至多米尼加的货物:仅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只接受正本提单;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NCNumber)、联系电话;指示提单,通知人须在多米尼加境内,且须显示通知人的税号(RNCNumber)、联系电话。 出口至也门的单证要求 出口至也门的货物:须在提单中显示收货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等信息; 出口至巴拿马单证的货物 出口至以色列的货物:单证中必须显示完整的货物描述,并显示不同货物对应的件数、包装和重量。提单上需显示运费,如要求不显示运费,客户需提供保函,由此产生的后续风险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出口至叙利亚的单证要求 出口至叙利亚的货物:须获得进口许可;提单上需要显示货物净重;必须在货描中显示不少于6位的货物品名的HS代码;不接受“GeneralCargo”,“Foodstuff”,“ConsolidatedCargo”,“CommodityasperPackingList”,“ConsumerGoods”等笼统品名; 提单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只能接收记名提单;海运费及ISPS费用只接受预付;必须提供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家名、城市名、街道号、门牌号以及邮政编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提单收发通须与订舱收发通一致。 波多黎各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Skid;单证货描中必须显示货物的6位H.S.Code;货描中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toContain;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当收货人为“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 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MRNNumber(MerchantRegistrationNumber商业注册号)。 02提单丢失应该如何应对? 提单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存在,部分国家海关对进口货物单证要求中也需要提供提单。但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即使非常小心,也总是难免一些小错误的发生。其中,提单丢失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提单寄送过程中,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提单丢失: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根据INCOTERMS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需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费用,并向买方提交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因此出口商负有交付货物或货运凭证的义务。若提单丢失,卖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01 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 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02 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03 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 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04 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 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05 银行出具保函 只要银行出具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06 申请无单放货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 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应作不同的对待: 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的公司保函和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书面保证后,可以将货物交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 在指示提单下:如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收货人由于提单丢失而不能凭证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收货人出示原承运人所签发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发票、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证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卸货港代理同时应要求收货人提供由一流银行签发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格式保函,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在不记名提单下:具体做法参照指示提单。如收货人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后,可将保函退还给收货人。如收货人不能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则原则上无限期保留保函。如收货人提出返还要求,卸货港代理应根据所在国法律保留一个最低期限。国内港口建议需要保留6年。在提单丢失后,无论何种情形都要立即联系船公司以控制货物。这样才能减少损失,同时也不回损害收、发货方的权利和权益。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 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长按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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